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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2021年上海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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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赟行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1年8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七大队在进行的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上海赟行实业有限公司的外检员俞某某未按要求进行等评外检,经查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该外检员未正常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上述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给予上海赟行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安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场外带教案

2021年4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一大队在松江区北泖泾路G15沈海高速桥下空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上海安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张某某未在核定的和悦训练场对学员张某某进行科目二训练,涉嫌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三、曹某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案一、曹某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案

2020年11月11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九大队检查冀FS6292,冀A6168挂车辆时发现该车为7轴车,核定车货总重49吨,当日实际车货总重104.75吨,超限55.75吨,超限百分比113.78%。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的规定,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金额为二万三千五百元的处罚。


四、上海为中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案

2021年7月21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九大队在对上海为中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凤西路128号码头对“通达558”轮进行装卸作业,该船装载有砂石2107吨、机制砂2500吨,合计载重超过该单位《港口经营许可证》附页中码头核定2000吨级的靠泊等级(码头允许接靠最大2500吨的散货船)。

上述行为,违反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上海为中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案

2021年2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六大队在上户检查时发现,“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利用“龙宇2”轮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停止运输经营,并给予其罚款人民币六万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六、上海砼缘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装载超出船舶载货定额装载货物案

2021年11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七大队执法人员对泗江口驻勤点临时候泊区停靠的苏盐城货093756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船涉嫌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对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进行溯源调查时发现上海砼缘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装载超出船舶载货定额装载货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涉案公司罚款一万元整的处罚。


七、蒙城县金锚航运有限公司“皖蒙城货2299”船舶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案

2021年4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二十四大队在对“皖蒙城货2299”船舶检查时发现,该船舶生活污水应急旁通管路舷外排放阀处于开启状态,通往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管道上的截止阀处于关闭状态,涉嫌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该船舶驾驶员承认其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船舶外的内河水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蒙城县金锚航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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