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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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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交通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交通运输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交通强国建设基础,持续推动“服务区+旅游”建设,我会在2019年成功开展首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设置“旅游特色服务区”与“旅游主题服务区”两个奖项。

二、评选范围

2021731日前所有已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可参加评选。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服务区须符合《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附件1)。

四、评选组织

(一)成立评选工作办公室,由中国公路学会服务区工作委员会和旅游交通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服务区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成立评选委员会由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者、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旅游等领域领导、专家组成,负责“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定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202185日至831日,服务区运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填写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特色服务区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主题服务区”评选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3),经省级主管单位(交投集团、高速集团或其他同等级单位)盖章确认后报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选工作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依据评选标准与细则对参评服务区确定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评选委员会根据考评得分提出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特色服务区”和“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主题服务区名单

(三)公示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名单在中国公路学会官网、中国公路学会中国服务区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公路学会审批后公

六、奖项颁发

在中国公路学会主办的相关会议上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七、材料提交

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格式申报材料、JPG格式高清照片等,请发送至指定邮箱fwqgzwyh@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报送材料;纸质版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照片、材料清单等,请快递至中国公路学会(封面请注明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报送材料)。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号楼

 编:100011

联系人:王  超(13581979063  010-64288775)

八、其他

1.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联系机构:评选工作办公室服务区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王   01064288775  13581979063

负责人:   01064288771  13810423042

微信公众号:中国服务区

 


附件:

1.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办法(试行)

2.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特色服务区申报材料

3.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主题服务区”申报材料

4.“全国高速公路旅游特色服务区”评选标准与记分细则

5.“全国高速公路旅游主题服务区”评选标准与记分细则

 

 

                          中国公路学会

                          202184

附件1-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办法(试行).docx

附件2-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特色服务区评选申报材料.docx

附件3-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主题服务区评选申报材料.docx

附件4-全国高速公路旅游特色服务区评选标准与记分细则.docx

附件5-全国高速公路旅游主题服务区评选标准与记分细则.docx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评选活动的通知20210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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