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健康发展、促进行业成果转化,提升行业科技创新实力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相关要求和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科技评估基本准则》(Q/NCSTE 1002-2018)相关规定,中国公路学会面向行业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交通运输领域内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和先进性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系统、新结构等科技成果;交通运输行业新政策等软科学类成果;以及运用国内外已取得的科技成果,结合推广机构和有关部门、企业要求,根据其应用范围有计划进行扩大应用所取得的科技推广成果。
二、评价条件
1.属于以上范围的技术开发类、软科学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2.技术成熟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3.经实践证明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对经济社会效益和行业科技进步具有促进作用;
4.成果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5.技术资料和支撑材料齐全。
三、评价材料要求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需认真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准备成果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1.成果研究报告(含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2.应用证明(由业主或成果使用单位出具);
3.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由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
4.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测试分析报告等;
5.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价程序
由申请单位提交评价材料,待符合性审查通过后签订协议,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华 010-64288712
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信息化工程科技成果联系人:李紫婧010-64288716,彭鹏010-64288721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软科学类科技成果联系人:李欢010-6428872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号楼309
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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