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 “双碳”发展战略,促进公路交通低碳科技 成果转化,调动全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我会在总结全国公 路交通低碳发展示范基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正式开展全国 公路交通低碳发展示范基地( 2023-2025 ) 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公路学会
承办单位:
中国公路学会交通低碳化工作委员会
中国公路学会学术与科普中心
二、申报基地定位
全国公路交通低碳发展示范基地,是指以公路行业低碳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在控碳、降碳、汇碳或全寿命期碳管理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向公路行业从业者及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的低碳科教、科研、传播与普及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相关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
三、申报基地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 设有专门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将低碳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2.低碳特色鲜明、技术创新突出,在公路行业相关技术领域具有示范、引领和指导意义。
3. 能独立开展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低碳发展特色活动。
4.具备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年度对外开放天数原则上不少于 30 天,且符合相关设施或场所安全、卫生、消防标准。
5.具有对外宣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6.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公路学会单位会员,非会员资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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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要求
各申报基地需提交以下电子版资料:
1.申报书盖章版扫描件;
2.申报书 word 版;
3.基地低碳发展宣传片 ( 5 分钟以内,配解说 );
4.基地照片( 5 张, jpg 格式,单张 3MB 以上,配简要说明);
5. 中国公路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6.基地 2023 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发展规划;
7.其他证明材料。
各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资料以压缩包格式发送到 电子邮箱kpxchb@126.com,邮件标题注明“低碳发展示范基地+联系人+手机号”。
五、 认定周期
1.全国公路交通低碳发展示范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由我会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基地进行资料评审与现场抽查,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后,颁发“全国公路交通低碳发展示范基地( 2023-2025 ) ”证书和牌匾。
2.认定基地有效期三年。认定期结束后,经考评认定为合格的,可续颁证书和牌匾。
3.对于已认定的示范基地,择优推荐入选中国公路学会“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对于示范基地低碳专家, 择优邀请加入中国公路学会“交通低碳化工作委员会”。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10 日。
七、联系方式
交通低碳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公路学会学术与科普中心
联系人:
王 娜 010-64288790
李 乾 010-64288678
会员入会事宜, 请咨询中国公路学会会员服务部,联系人: 秦爱梅,010-64288786。
附件:1.全国公路交通低碳发展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pdf
2. 全国公路交通低碳发展示范基地(2023-2025)申报书.docx
3. 关于开展全国公路交通低碳发展示范基地 ( 2023-2025 ) 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