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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做好知识产权管理的新要求

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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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环境变化、产品迭代频繁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与竞争中的作用逐渐凸显。无论是通过知识产权获取市场竞争力,还是利用知识产权规避法律风险,企业法务管理好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每个致力于长远发展的中国企业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从总则到分则,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所有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制度,系统地将知识产权纳入其中,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实体内容,是民法典体系的组成部分,为知识产权和民法建立起来的逻辑关系,以及为知识产权法律的未来,包括为知识产权基础法律的制定等确认了性质、界定了范围。

总则部分是纲领,第一百二十三条是对知识产权民事权利属性以及知识产权客体范围的规定。该条第一款明确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在民事基本法中确认了知识产权是一种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是一种私权。这一规定奠定了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律定位和属性,也间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作为民事法律的法律属性,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完善与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该条第二款“专有的权利”(或称专有权利)直接赋予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权的秉性与特质,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强调以专有权保护为核心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提供了基本法律制度依据。该条第二款还明确了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客体,并且秉持开放型立法思路,设置了兜底项,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需求提供了弹性制度机制。

分则中明确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规定。如物权编“权利质权”部分、合同编“买卖合同”和“技术合同“部分、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部分等,都设计了相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分则部分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好地在市场经济中调整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权的流转关系,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保值增值,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对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施行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施行惩罚性赔偿,是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与立法实践中走向成熟的表现。2013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已植入惩罚性赔偿规范,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范;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修正草案中也都含有惩罚性赔偿规范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的这一创设性规范,可以理解成,为被侵权人设定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权利,通过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提高受害人获取赔偿的积极性以及不法行为赔偿率来实现,同时通过加重不法行为人的赔偿负担,惩罚过去的行为并”以此作为一个样板遏制未来类似的行为“,对威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拓宽了技术类知识产权合同规范。民法典第二十章是关于技术合同的法律规范,共45条条文,相对于原合同法,删除了第三百三十四条,新增了第八百六十二、八百七十六、八百八十六条,新增加的主要是技术许可合同及其与技术转让合同的区别、其他技术类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扩大适用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有效增强拓宽了技术类知识产权合同优化运用的法律。


知识产权法务管理的方式方法


法务赋能知识产权的管理,要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别、企业的成长阶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环节分门别类管理。


分类别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种类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设计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有必要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进行管理。

专利权的管理是知识产权法务管理重点。专利申请与专利布局主要集中于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中。法务人员应与研发部监理密切的沟通工作机制,从专利申请注册、专利许可、专利维权,到专利权侵权的应诉,其设计的各项法律文书,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许可协议、专利评估报告、专利侵权诉讼材料等,都须由法务人员参与。

商标权管理同样也需要知识产权法务深度参与。商标设计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许可、商标侵权纠纷、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等事项。这些事项专业性很强,需要法务的专业管理。如商标许可,法务应在商标许可使用的对象、被许可人的资质、许可时间、许可费用情况等做精确了解的基础上拟定或修改商标许可合同。

版权管理,在一些计算机软件公司、提供设计服务的公司、以运营影视作品为核心业务的公司等类型的企业,从版权的产生确权、版权的登记、版权的许可转让、版权的维护、版权侵权纠纷的处理,都需要法务人员深度参与。

商业秘密的管理。企业产品研发完成后,在推向市场前,法务要及时为创新成果采取商业秘密保护,避免新的成果被推向市场而公开、而成为公共资源,以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价值。在委托他人加工时,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可能会让对方知晓,需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加以约束,并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合理的物理保密措施。企业在合作技术研发过程中要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

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权等,法务人员应根据该种知识产权的特性,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务管理。


分企业成长阶段管理


一个企业的成长,通常会有初创期、发展期、稳定期以及长期稳定发展期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企业发展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管理,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最大化的知识产权收益。

初创期企业的一般特征是生产规模小、市场份额低、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及盈利能力低等等,此阶段的知识产权关注的重点首先是商标。在企业营业范围内尽可能地注册商标,保证该名称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可以持续投入、持续升值。其次要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和著作权登记。完善保密制度,让商业秘密不能轻易地从创业公司流出,包括源代码、会议资料、客户获取方式、盈利方式、客户联系方式等等。另外,对于企业的核心技术要特别关注,尽可能优先申请核心技术为专利技术保护。

发展期企业的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均趋于成熟。对这个时期的企业要明确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范畴,对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度挖掘,让技术的专利更加深入、专精。同时要考虑适度扩张,在深挖的基础上,适度对企业、产品上下游和关联范围扩张,包括商标类别的扩张、专利技术的延伸、著作权的迭代申请等。

稳定期的企业一般业务、盈利模式均已相对稳定,管理模式基本构建完成。此时要加速知识产权积累,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尽可能多地增加知识产权覆盖面积,包括专利地图扩张、国际化进程及商标类别抢占。尽可能多申请高质量的专利,获得更为广阔的权利保护范围,保证专利数量稳步增长,也要保证专利治理及有效性的持续提高。同时,应加快对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加速新领域的专利申请及基础必要专利的构建。

持续发展期的企业要细化已有知识产权,进行精细化管理。对于自由专利进行系统的评估与分级,确定优质资源,包括基础必要专利、优质专利、系列产品商标等。完成自由知识产权分级之后,要进行知识产权的运营及运作,让主导商业发展,甚至是让知识产权本身成为一项新的商业运作模式。


分生产经营不同环节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存在不同知识产权风险,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均有需要关注的重点。

研发环节知识产权管理应注重以下下重点:避免重复研发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增强研发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技术内容被公开导致新技术、新产品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加强保密措施,避免保密不当、管理不善或核心研发人员流失而导致技术和产品被他人模仿、抄袭;合作研发约定技术成果归属,避免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采购环节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避免采购设备、仪器、材料、部件等生产资料因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侵权风险,以及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的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索赔纠纷,法务在审查采购合同时应提请相关业务部门明确约定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的供应商保证和赔偿责任。另外,要注意保留采购合同、票据、汇款单等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据,而且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

无论企业自身有工程独立完成产品制造,还是委托其他公司进行产品制造,或者受托制造产品,生产环节知识产权的管理都是不容忽视的。企业自行生产产品过程中,如果未能做好保密工作,存在泄密风险。企业委托其他公司代为生产产品时,会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合作过程中存在技术方案外泄风险。

销售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销售合同的管理,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义务。企业因采购、使用涉嫌侵权的生产资料也可能成为被告。通过受让、许可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过期。


法务赋能知识产权管理的新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为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做好知识产权涉诉工作,同时也要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自身带来利益损失,法务应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流程,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分析判断能力,注重体系融合以及部门沟通,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管理。

首先是要熟知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架构、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生命周期内的基础活动、知识产权与企业经营环节如何结合以及持续改进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指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知识产权管理给出了非常好的指引,指出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三大指导原则,即:战略导向,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服务于企业的经营战略;领导重视,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知识产权管理是否有成效的关键;全员参与,知识产权管理应涉及企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对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2020年修订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等要了然于胸,尤其是要动态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升自身的分析提炼能力,这是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和本领,分析提炼能力是指企业法务人员准确对掌握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并迅速提炼出各种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要求法务人员针对知识产权的现状、需要保护的重点,涉诉知识产权作出理性分析,对各种保护方案进行对比提炼、归纳推理,准确掌握各种方案的本质和核心,分析各个方案实施的优劣,评估每个方案实施的可能效果,在此基础上,确定方案的最终选择。分析提炼能力是一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穿透力、明辨是非的鉴别力。

做好体系融合和部门沟通。知识产权管理要有效落地,离不开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内部现有各项制度的深度融合,如何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企业各个部门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并且通过管理手段来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的有效运行,这在知识产权法务管理过程中是需要有具体的方案和策略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从而使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运行能真正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需要法务部门重视和研发部门的沟通,有效沟通是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的关键。如在专利申请工作组,法务作为研发人员和外部代理机构的“桥梁“,需要同时熟悉技术语言和法律语言,让研发人员高效完成或修改技术交底书,为研发人员培训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如专利基础知识为主,包括专利申请流程、专利申请材料、专利权、专利查询、专利挖掘、专利布局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法务赋能知识产权管理也是法务创造价值的最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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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卞传山,199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现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任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企业法务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独著《企业法务与合规管理实务》,合著《未成年人保护概论》《高速公路十二大管理细则》,自1994年起在《经济与法》《政治与法律》《学习与实践》《社会科学家》《江苏社会科学》《中国改革》《青少年犯罪问题》《上海法学研究》《南京社会科学》《法人》《中国高速公路》《新产经》《企业法律顾问》《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CHINA DAILY《中国交通报》《工人日报》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法学类论文130余篇。曾被全国中小企业协会评为全国十大首席合规官,多篇论文先后获“周鲠生”法学奖、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好作品”奖、江苏省企业改革与管理优秀论文三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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