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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创新应用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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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领域创新应用成果交流,挖掘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用性的先进成果,为行业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创新应用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以及为服务区行业提供相关服务、技术及产品等支持的企业、高校、院所及供应商等。

二、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成果的应用时间应不低于一年(2024年3月3日前投入使用),涵盖且不限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数字智慧、绿色低碳、规划设计、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及理念创新等方面所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施、新模式和新理念等。

(二)申报成果应在服务区行业应用中具备创新性、引领性、实用性和推广性。

1.创新性。成果应针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理念、方法或技术上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创造性。

2.引领性。成果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整体或某一专项领域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引领作用。

3.实用性。成果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实践工作中有切实有效的使用价值,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推广性。成果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可复制性,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启发和应用价值。

(三)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等情况。

三、申报形式

申报形式分为推荐和自荐两类:

(一)推荐。由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学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等推荐申报。

(二)自荐。由在服务区领域具有创新成果的院所、高校和社会企业自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同高速公路服务区业主单位有广泛合作关系,其创新成果应用于服务区场景,并获得业主单位出具的创新应用成果推荐函。

(三)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创新应用成果,由第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每个单位的应用成果数量不限,每个成果单独成册;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创新应用成果申报表》(附件1),于2025年3月3日前提交至服务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二)形式审核。秘书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复审答辩。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开展线上答辩。

(四)终审评议。评审组根据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创新应用成果入选名单。

(五)结果公示。在中国公路学会官网、中国服务区公众号等媒体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公路学会审核公布。

(六)成果支持。在拟于4月举办的“2025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创新应用成果推广交流会”上进行结果发布;在服务区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其他全国性会议上优先推广。

五、其他事宜

(一)企业自愿参加征集活动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要求,资料概不退回

(四)本次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格式申报表(见附件)、盖章签字的扫描版申报表,请发送至指定邮箱(主题注明“2025服务区创新应用成果+申报类别+单位+成果名称”申报表);纸质版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一份,请快递至中国公路学会服务区工作委员会(封面请注明“2025服务区创新应用成果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服务区工作委员

     胡秦婷 18301606271

     王  超 13581979063

负责人:马  健 13810423042

邮  箱:fwqgzwyh@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号楼

 

附件: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创新应用成果申报表 

 

                   中国公路学会服务区工作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创新应用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中公服区字〔2025〕1号.pdf

   第二届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创新应用成果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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