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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路治超典型案例征集和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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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自2004年至今,全国公路联合集中治超已20周年。20年来,各地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探索了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标准和措施,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路网通行效率和安全运行水平明显提高。为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公路治超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面向行业和会员单位,开展公路治超典型案例征集和展示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涉及公路治超和大件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典型做法、创新实践、优秀技术方案等相关案例,且体现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代表性,具有可持续性和可借鉴性,应正在实施且取得良好实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政策法规类:在治超政策、法律法规等的研究和制修订方面具有创新性,并在应用中得到体现。

(二)执法模式类:通过多种手段,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治超执法成效提高明显。

(三)管理提升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在源头治超、联合治超、信用治超、数字治超、大件运输许可与监管、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等方面,推动治超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数字化等转变, 取得明显效果。

(四)技术方案类:针对治超工作需求,研发或生产的各类标准、软件系统、硬件产品,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并已投入实践应用。

(五)案件处置类:与治超有关的案件,被作为范例或法院判例,具有一定示范效果。

(六)普法宣传类: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开展治超普法宣传工作,创设具有影响力的宣传媒介,成效明显。

(七)其他类:除以上几类外,其他具有创新亮点的典型案例。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为推荐申报和自行申报(申报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推荐申报:由各省公路学会等单位推荐申报。

自行申报: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路管理机构、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或高速集团、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科研院所、技术产品企业等相关单位直接申报。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公路治超典型案例”征集和展示交流活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活动组织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成立“公路治超典型案例”征集和展示交流活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案例评议审定等相关工作。

四、活动安排

(一)征集。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各单位根据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填写“公路治超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后报至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评议审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审定,提出“公路治超典型案例”名单。

(三)公示。名单在中国公路学会官网、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公路学会审批后公布。

(四)展示交流。“公路治超典型案例”名单将在中国公路学会相关媒体及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全国公路治超大会”上进行发布和展示交流。

五、材料提交

提交材料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申报书word版,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图片或视频等内容。

图片采用JPG格式,单张图片不小于1M;视频时长不超过2分钟(配解说)。

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zhh@chts.cn(邮件主题注明“公路治超典型案例+单位名称”报送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图片和视频可拷至U盘或发至邮箱),请快递至活动办公室(封面请注明“公路治超典型案例”报送材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路17号院1号楼

收件人:翟晗晗 电话:18612389522

六、其他事项

(一)案例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同一案例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三)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总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

(四)案例申报数量不限,每个项目需要单独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五)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联系人:

翟晗晗010-64288733,18612389522

高恩010-64288733,13466527083

郭亮010-64288737,13910728508


附件:全国公路治超典型案例申报书



中国公路学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关于开展公路治超典型案例征集和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公路治超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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