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会发现“国际大口径工程井(桩)协会”在未经我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我会名称及企业标识(Logo),并通过其网站、社交媒体及其他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对外宣称我单位与其共同主办“第十五届国际大口径工程井(桩)与深基础峰会”。对此,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近日,我会发现“国际大口径工程井(桩)协会”在未经我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我会名称及企业标识(Logo),并通过其网站、社交媒体及其他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对外宣称我单位与其共同主办“第十五届国际大口径工程井(桩)与深基础峰会”。对此,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