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学会分支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现将学会各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置、人员称谓和印章使用等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一、规范组织架构设置
(一)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分支机构不再设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原有对应组织架构停止使用;
(二)分支机构统一设置委员会作为议事决策机构,分支机构的重大事项均由委员会研究议定。
二、规范负责人及成员称谓
(一)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分支机构不再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负责人称谓,原有相关头衔停止使用;
(二)各分支机构原理事长改为主任委员,副理事长改为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为办事岗位负责人,改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分支机构的副主任委员须逐步调整,总数不超过6人;
(三)各分支机构委员会不设常务、荣誉、名誉和顾问等职务。
三、规范分支机构印章使用
(一)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分支机构印章停止对外使用,开展活动统一使用学会印章,申请和审批流程不变。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分支机构的公文、新闻稿件、宣传介绍、新媒体账号、对外合作资料等均按通知要求执行。
学会秘书处将遵照新的规定和要求修订《中国公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分支机构设立程序、委员会组建流程,以及负责人任职条件、工作履职考核办法等管理细则。
中国公路学会
2026年8月10日
中国公路学会关于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负责人称谓和印章使用的通知.pdf
